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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居者”如何“有
廉租房建设要做好五方面工作 可采取住宅券办法
文章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02
 编者按:“廉租房”被视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但在目前的实际推行过程中,仍未能有效发挥其“救命”功效。有这样一组数据: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目前全国仍有4个地级市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廉租房“僧多粥少”依然是客观事实。今年“两会”期间,廉租房被写入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政协1号提案,如何推进廉租房的建设与发展?如何发挥与完善其住房保障功能?这里刊发的两篇来稿分别谈了他们的思考与建议。

  廉租房建设要做好五方面工作

 ★文/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珏林

  大力发展廉租房建设在我国1998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初期就已经提出来了,目的是在房地产业进入市场化以后,通过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什么在住房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这么多年后的今天,廉租房问题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话题?这一是说明廉租房制度还不配套和完善,有的城市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还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二是说明在落实这项政策中,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到位,如土地、资金不到位等;三是还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城市缺少廉租房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我国的廉租房建设如何发展?笔者认为:

  1、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廉租房建设是需要政府进行大量投入的工程,如果地方政府不将此列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就很难得到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的业绩来设计,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来对待,存在的困难就好解决了。

  2、要制定廉租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这是落实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根本。有了计划和规划,就有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可以解决在哪里建、如何建、建多少的问题。

  3、加强房屋普查统计工作,尤其是对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的普查统计。房屋普查工作非常重要。通过普查,能了解全市的房源和居民居住情况;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能够了解住房市场供需情况。不管是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还是解决廉租房建设和发展问题,都需要有比较准确的统计数据作基础,否则就容易无的放矢。

  4、研究建立廉租房制度和分配政策。建设廉租房需要政府提供大量的土地、资金、人力,如果不能将廉租房租给真正困难的家庭,廉租房就会失去其本来的意义。因此,要建立好廉租房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严格把住分配关,解决分配公平的问题。事实上,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因为低收入家庭的数量毕竟不大,监管起来不像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那么复杂。

  5、加强廉租房的后期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能够住上廉租房的家庭,都属于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群体,他们交房租、水电费等都是有一定困难的,政府应当采取适当减免或补贴措施。比如像一些国家,从家庭总收入中拿出固定部分交纳各种费用,其余部分则由政府承担。此外,大部分家庭是交不起物业费的,政府应当采取一些措施,将小区里有能力的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参与物业管理和环境清扫工作。对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给与适当的报酬。

  由于政府在廉租房建设和管理上投入了很多资金和力量,在严格把好入住条件关后,更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因为住房是固定资产,家庭收入情况却是可能随时变化的。要解决这变与不变的问题,就要建立一个廉租房居住退出办法,把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户及时迁出,把腾出的房子让给更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以此来保证廉租房使用的效率和公平。

  廉租房建设不仅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如美国将廉租房称为“公共建筑”用房,凡是符合低收入线的个人或家庭,都可以申请居住,居住的家庭将用全部收入的30%支付房租和水电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助。对要求进入“公共建筑”的个人或家庭,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目前已有130多万户住进了“公共建筑”。

  新加坡对廉租房建设也非常重视。他们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和责任,每年都有计划地建设一些廉租房。廉租房费用分为两个档次:家庭月收入在800新元以下的,只交总收入的10%作为房租;家庭月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交总收入的30%作为房租,其余的由政府来承担。

  廉租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济能力和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人口数量,有计划地推进。但要将规划和计划通告给老百姓,让大家了解政府所做的工作,同时给予住房困难家庭以希望和信心。

  落实廉租房政策可采取住宅券办法

  ★文/中建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席 陈祥福    研究员  张敢明

  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初衷是想帮助中低收入者有房可住、有屋可居,但推行近十年的结果,却受到众多批评,显见的原因是买家或租户往往并非真正的中低收入者。

  我们赞成发展廉租房,因为最困难的人是买不起房的。廉租房顾名思义,不但只能租不能卖,而且租价一定要低,这是确保帮助最困难者的必要条件。但租价低是否就一定能用在最困难者手里呢?联想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情况,这又不一定了。因此,我们还得为之准备一个充分条件,这就是采取住宅券办法。

  住宅券用于廉租房的租用,由各市自己印制和掌握,就像过去的“本市粮票”一样。住宅券的发放总量与可用的廉租房数量相当,保证有券就有房。廉租房管理者只认券不认钱,保证租住权始终控制在政府手中。

  与卖房或分房相比,住宅券有很多优点。

  第一,所谓“最困难的人”,并非一成不变。今天的最困难者,明天可能富了起来,反过来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因此廉租房的发放对象也应该是不断变化的。这只有采取住宅券办法才是有效的。如果廉租房固定在一些人手里,时间一长就会发生计划经济年代“分房” 的弊端:一些本来困难的人取得了廉租房,当他们不再困难时,就将手中的廉租房加价转租他人牟取利润。政府即使明令禁止,转租也会在暗中进行。与此同时,一些真正需要廉租房的人却得不到政府的直接帮助,等于又培植了一批“黄牛党”。其实,当年的低租金公房,不就是廉租房吗?长期分房的结果,房源越搞越紧张不说,分配也越来越不合理。

  第二,合理调节同住廉租房的利益差别。由于层高、朝向、地段和环境条件等差异,即使造价一样,不同的房屋在实际感受上也会有很大差别。可以仿照《建筑设计规范》的形式专门设立“××市住宅租金收取规范”,由各市建委组织落实。每隔一两年重新颁布一次,以便做到租金收取的规范化管理和动态调节。这样,就不会出现“要大不要小,争南不要北”的矛盾,也有利于避免管理者从中以权谋私。

  第三,住房固定在一些人手中,也不利于他们的发展和流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流动性大多了,城南的人想到城北去发展,东城的人想到西城去就业,可自己的住房还在老地方,这就很不方便。而手握住宅券,就可任选南北东西居住。不但与己方便,而且减轻交通压力。

  第四,随着当地经济总水平的发展,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可予提高,相应的,住宅券的发放总额也可相应增加。把住宅券的发放范围逐步扩大,作为一种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办法,吸引更多的人来领住宅券,来住“廉租房”。这样,除非收入确实高的人住公寓,大多数人将会在住的方面“适当”起来,总体上不致过分地“消费住房”,既节约了土地资源,也保证了社会主义人人有房住。据了解,许多发达国家也还是以租房为主,何况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过多过大地买房置业是超前的。当我们的人均收入达到2万美元左右的时候,再鼓励大家普遍买房也不迟。

  第五,住宅券的发放数量和廉租房的租用情况,不仅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和治理水平的一项标准,更是体现社会和谐与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一个尺度。历史的经验说明,任何一件事,一旦有了合理的标准和尺度,发展就会明显加快。有了住宅券,我们认为,也会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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