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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暂停经济适用房转让 相关政策正在制定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2
近日,南宁市暂停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据相关部门解释,《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要凭满3年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上市交易。但是大部分欲转让房屋的老百姓并没有个人土地证。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该文件印发时间为2004年12月2日,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但是,很多老百姓并没有持有土地证,并称不知道房屋还有土地证,大多数老百姓认为拿到房产证房子就是自己的。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所有性质住房的土地使用必须经过国土部门的登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例外,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当下,一些单位、开发商拿到了整体的土地证,但由于牵扯到土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业主没办法拿到土地证。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出售后,土地证仍抵押在银行。一旦还不了贷款,银行就会拍卖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现有的房屋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制定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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