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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10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将达25平方米
文章来源:南宁政务信息网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13
日前,备受市民关注的《南宁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经过来自科研机构的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房地产界代表及各相关部门代表评审,并经过编制单位修改和完善后,已正式对外公布。规划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进一步明确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4年后人均住宅使用面积将达25平方米

    本次规划重点编制“十一五”期间南宁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对2011—2020年中远期城市住房建设发展提出基本设想。

    规划根据我市住房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对未来5年我市的住房需求作出了预测:南宁市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5平方米(折算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3.25平方米),2010年我市需要新增住房总建筑面积1847.87万平方米。根据南宁市住房现状、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以及分项分析预测,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63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3.94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470.93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21万套

    规划提出我市未来5年住房体系应加快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完善以市场和社会保障有机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近期尤其应重点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加快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规划提出,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享有(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注重改善住宅设施,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住宅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智能化住宅、节能省地生态型住宅的建设,不断提高住宅质量。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共约21万套,总建筑面积1847.87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超过70%。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16.2万套,建筑面积1470.93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保障住房4.8万套,建筑面积约376.9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4万套,建筑面积363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26万套,建筑面积13.94万平方米。

    新增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保障城市双困家庭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

    七大地区成新增住房重点发展区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城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提出未来5年南宁住房建设将凤岭、五象、东沟岭、相思湖、北湖、那洪、沙井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重点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城市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为缓解旧城中心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城市旧区与新区之间,交通便捷的地段重点建设一批适合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重点发展交通便捷区域

    规划提出,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便捷区域,同时要充分考虑未来轨道交通线路周边以及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要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各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集中布置为主,中学、小学、幼儿园、商业服务、小游园、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设施位于居住区的核心地带,并在城区一级进行统一组织,改变目前社区服务设施配套薄弱的局面,形成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规划居住区与居住小区均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各组团公共绿地主要考虑相对集中布置在组团中心区域,以提高其利用率,并改善城市景观,各居住区需设有区级公共绿地以及规划要求的绿化隔离带,在各居住区外围靠近交通干线的地带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居住区道路与城市主、次干道的接口不宜太多,不宜承担城市主、次干道的功能,不宜将城市客、货交通引入居住区内部。居住区内部注重建设安全便捷的交通体系,道路两侧应加强绿化,并开辟专门的绿化步行道;新建居住区内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建足够的停车场与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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