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
《物权法》对房地产领域影响
公积金贷款纳入“限令” 房
京经适房购房人放弃现有住房
国务院常务会议:居民不得到
央行银监会就商业房贷管理<
广西土地政策:优先保障民生
国务院常务会议:居民不得到
《物权法》对房地产领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总
《广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文章作者:龚文颖 王天军 发布时间:2008-03-28

《广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出台,让被征地农民不失依靠

近日,我区出台了《广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因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办法》旨在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养老保障金

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出资筹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是土地被依法征用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民。根据《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筹资额度,可根据几个标准来确定,包括养老保障金启领年龄为60周岁、平均预期寿命为75周岁、参保当期的银行存款一年定期利率,以及当地确定的养老保障标准等。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出资筹集,其中个人和集体部分的比例不高于70%,政府部分不低于30%。根据规定,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出资部分主要从土地补偿费中抵缴,政府出资部分则主要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征缴方式有几种:

一是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应根据测算所需的养老保障资金总额,应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障费用。二是被征地时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但尚未达到年满60周岁的人员,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障费用。如果没有能力一次性缴纳,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可以分次缴纳。但要注意的是,首次缴费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60%,其后每次缴费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10%,并加收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种方式是,被征地时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先采取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等达到劳动年龄时,再依据其就业情况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障制度。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养老保障待遇因人而异,要根据各人参保时确定的各种标准,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基金的余额,则一次性支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医疗保障

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医保

为让被征地农民全部能纳入医保范围,《办法》对4种情况作出了不同规定:

一是被征地农民的身份变为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被征地农民的身份仍属农村居民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是身份仍属农村居民但已进城务工,以及身份属于城镇居民并已就业的这两类被征地农民,如果有用人单位的,则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是以灵活形式就业的,则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对生活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被征地农民,则按有关规定纳入当地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

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低保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征地农民低保的办理和领取也分两种情况:一是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对符合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办法》还规定,凡是没有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或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征地申请。

© 2005 Beshown.COM 桂ICP备05007082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资讯的目的是为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