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一手房市场很疯狂,开发商囤房不卖,购房者像买菜一样买房。同时,与一手房市场密切关联的二手房市场也经历了持续半年的房价上涨,在一系列房贷、税收政策的影响下,下半年二手房市场却陷入了卖者多买者少、成交走低的“迷局”。在市场变化的背后,一个个稀奇古怪的现象也随之发生:房子卖了却拒绝过户、父亲卖房给儿子等……
怪象1
房价上涨过快
卖方拒绝过户
外地人刘女士今年初到南宁市工作。7月份,刘女士打算买房,并看中城市碧园一套小户型二手房。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通过中介南宁市合富置业公司购买的,房价是2900元/平方米,与卖方谈妥价格后签订买卖合同,同时支付卖方1万元定金。另外,刘女士还预先支付部分中介服务费3160元。卖方也很爽快,立刻就给刘女士房门钥匙,并表示刘可以装修入住。当时,卖方说房子是按揭购买,要出售需要到银行办理解押。为了卖方的房子能尽快解押,刘女士还将4.6万元房款存到银行指定账户。
可是,到了9月底,卖方突然变卦说,办理手续太麻烦了,房子不想卖了。原来,房价在两个月时间暴涨,房价每平方米涨到3800元。不管刘女士怎么说,对方就是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恰逢国庆放假,卖方以出门旅游为由,不愿意协商,刘女士着急也无济于事。事情一直拖到12月份,双方协商还是没有结果,卖方只是答应将定金退还刘女士,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这对刘女士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即使卖方答应按照合同约定1:1的违约条款退还定金,刘也只是拿到1万元违约金而已。可是比起7月份的房价,现在的房价已经涨了不少,刘女士不可能再购买当时价格的房子。卖方出尔反尔,这期间的差价,她不知如何索赔,损失的只有自己。
点评:类似现象在今年出现了不少,基本上都是卖家难以抵制涨价诱惑而突然违约。对于这样因市场变化而发生的违约,很难预防,只有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细化违约责任,不然只有诉诸法律以维护各方权益。当然,此类事件只会在二手房价格上涨势头较猛的情况下出现。
怪象2
户主赖着不走
买房难迁户口
2007年9月份,范先生在南宁市建政路集美新村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刘先生委托赵某全权代理房产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卖主从未露面,范先生也从未与其通过电话。10月底,范先生的房产证办下来了,这让他很高兴,因为可以去办理户口本,有了南宁市户口,将来小孩上学就不需要交借读费了。但没想到的是,范先生到建政派出所入户时却碰了壁,入户手续办不了。原来原房主的户口没有迁走,范先生的户口难迁入。
此后,范先生找卖主的委托人赵某。刚开始赵某答复说,刘先生一家人的户口没有地方挂靠,不知道往哪里迁,先等等看再说。过了一段时间,范先生又与赵某联系,结果是刘还找不到地方迁走户口。范先生多次找到赵某,如此一来二去,对方都烦了,最后干脆不理。
结果,范先生通过很多渠道找到卖主刘先生,事情才有眉目。原来,为了将来小孩能到建政路14中(初中部)上学,刘先生是有意不迁走户口。刘先生其实还有一套大房子在民主路望仙坡,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趁着房价上涨,刘先生以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房子出售。12月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先生坦诚地说,卖房子时他也考虑过这个问题,但以为只要买主找不着,自己就能赖着不走。
点评:此案虽是一个普通的买房户口纠纷,但类似问题比较常见。相关经纪人提醒:1.签约前,购房者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该房的户口现状;2.如果卖主的户口在房屋内,签约时最好让卖主做出承诺,于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3.如果卖主的户口要等到房屋交付后才能迁出,签约时买卖双方应留取相应的房款,以约束卖主按期将户口迁出。4.确认户口是否迁出时,买主应凭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亲自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实,不要轻信房主的口头承诺。
怪象3
夫妻悄悄“跳单”
中介竹篮打水
2007年8月份,方女士到南宁市富房中介公司看房源,她表示想购买江南玫瑰园的二手房,然而中介公司带她看了该小区几处房子,方女士均表示不满意。过了一段时间,中介意外得知一套方女士看过的房子成交了,房主称是一位李先生买的。该中介调查了解到,原来李先生正是方女士的丈夫。原来,方女士在看房前与中介签订一份协议,凡经中介公司业务员带看的房子,方女士不能私下与卖方成交,否则中介将起诉方女士。
因为房价不低,中介费也水涨船高。为了不交中介费,方女士由丈夫李先生出面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约,并顺利过户。对于这起“跳单”事件,中介表示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
点评:买主“跳单”行为让很多中介公司倍感头痛,为了避免这类问题,中介公司一般采取签订看房确认书等形式进行制约。但夫妻双方一个人看房,另一个人负责与房主签约,对于中介公司来说,这样的“跳单”比较难查。由于方女士和李先生是合法夫妻关系,在中介举证起诉时,需要通过调查户口才能确定“跳单”行为,非常麻烦。中介还表示,如果买主和看房人不是夫妻,而是亲属关系,或者仅是男女朋友,就更难以确定“跳单”行为。此类事件对中介公司来说是一个警示。
怪象4
购买第二套房
父子使出绝招
今年9月底房贷新政出台,央行下发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提高后,可把一些购房人急坏了。
南宁市某房产中介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她最近做了一笔有“意思”的业务,就是老爸要把房子卖给儿子,而且儿子还要银行办理贷款,按揭买房。记者听后糊里糊涂的,搞不懂是什么回事。一打听,原来李先生要结婚了,不想和父母挤在一屋檐下,想另外买新房,但囊中羞涩,首付凑不齐,到中介看房时说出自己的苦衷。该中介公司“好心”帮忙出主意,于是让李先生的父亲把房子“卖给”李先生,这样就可以办理到银行贷款,但前提是李先生的父亲把身份证地址换一换,不要让银行看出是父子的“破绽”。
这样一来,李先生就属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了。因为父母的房子是没有按揭的,父亲将房子“卖给”李先生后所得的钱,可以全部给李先生购买第二套住房,所以一家供两套房的压力并不大。
点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银行房贷制度稍稍完善,也不会有这样的漏洞,而一些购房者为了获得第二套住房,可谓费尽心机。
怪象5
中介费大打折
只为避税拿差价
今年3月份,杨先生在南宁市长堽路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面积约62平方米,卖方报价25万。经过协商,杨先生把房价砍到了22万,同时约定由杨替卖方交纳5.5%的营业税12100元。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上班比较忙,所以让南宁市利家中介办理过户手续等,并代缴税费。
杨先生一次性交给中介14100元,其中包括2000元的中介费。本以为事情会很顺利地办下来,没想到最后,该中介拿出一份购房合同让杨先生大吃一惊。在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上,房子总价被写成了16万元。该中介称这是一份避税合同,而按该合同中介只为杨先生交了约8000多元的税款,剩余的税款该中介不愿退还杨先生。该中介认为,税务部门也是按照市场价来收税的,如果避税合同“失效”,中介还是要按市场价缴税的,所以拒绝退钱。
今年5月份,房屋各项手续办好后,杨先生持身份证到房产局查询,其房子的营业税只缴纳了10580元的营业税。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房产没有那么火爆,中介为了拉生意,给各项服务费拼命打折,他看到各项费用比较实惠,所以选择该中介公司,没想到最后还是掉进中介设下的陷阱。后经多次找中介协商,退回了1000多元,但杨先生还是损失了1000多元钱。
点评:制作避税合同是目前一些中介常用的避税手段,但中介不仅违规避税,同时还侵占了买房人钱款,以致引发纠纷。业内人士提醒,对买房人来说,以做低房屋总价达到避税目的有很大风险,一旦被查出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未来卖房时还将补齐相关税款,得不偿失。
怪象6
购房者“价比三家”
中介倒腾“情报”
2007年10月份,张女士在南宁市诚房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随后,张女士联系了公司业务员,在填写了看房单后,便和业务员一起看了房子,感觉比较满意,后又与房主见了面,协商后房价为36.9万元。
第二天,张女士突然告诉该中介暂时不买这套房子,可半个月后,该中介业务员却偶然撞见张女士与卖方在交易大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来,张女士看房后,觉得该公司中介服务费比较高,房价上涨后,该公司各项费用打的折数却很低,有的甚至不打折,用张女士的话说“这家中介牛哄哄的”,所以她自己找了一家中介公司,并让对方将卖方的电话搞到手,然后成交。
南宁市某中介公司业务员告诉记者,这种偷情报的“特务”活动在中介行业很普遍,因为一些业主担心房子卖不出去,通常会在好几家中介公司登记房源信息,购房者即使没有与卖方联系,只要知道房号,一般中介都能找到卖方电话。
点评:一些购房者缺乏合同意识,在与第一家中介签订了看房单的同时,又选择另一家中介办理成交,最终造成违约事实。如中介有确凿的证据,提起诉讼,购房者最终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任何协议都意味着相应的法律责任,“跳单”行为不仅是一种违约,更是对市场诚信环境的一种破坏。
怪象7
下定金后反悔
对方不依不饶
今年11月份,翟先生在恒康房产中介打算购买澳洲丽园一套二手房,价格是50万元。他看完房子后觉得挺满意,就交了1万元定金,并约定好了签订合同的时间,同时预付中介费3500元。
然而,翟先生带亲戚看房时出现了不同意见,大家都说朝向不好,而且价格太贵。翟先生打退堂鼓,不想买房子了。可是已经交了1万元定金,中介说什么也不同意退款。之后,中介多次催促翟先生付款,翟还是不愿意买房,同时给中介施加压力,要求退款。该中介也不依不饶,多次电话催促,并且还在媒体刊登公告声明。12月17日,记者采访该中介公司,中介就是一口咬定“定金不退”,有法律依据等,不理会翟先生的压力,并表示如违约,大家只有法院见分晓。
翟先生因为没有深思熟虑就下定金,房子太贵又反悔。中介又不依不饶,双方谁也不妥协。
点评:没有考虑周全就匆匆下定,事后又想毁约,特别是在房价较高的情况下,发生的几率更高。但是按相关规定,在房屋未完成交易的情况下,中介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否则属于乱收费。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翟先生无需向中介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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