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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4年内为住房困难户提供保障性住房2.7万套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文章作者:郭燕群 发布时间:2008-04-18

《南宁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12007~2010)》已经南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即将着手组织实施。根据规划,南宁市将在这4年内为住房困难户提供保障性住房2.7万套,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将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

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的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07年,南宁市城区(含经开区、高新区)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家庭总户数为86058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0至16平方米的家庭为41836户。

结合南宁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等指标,以及南宁城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能力和家庭结构、人口等综合因素,预计规划期内(即2007年至2010年),南宁市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总需求量分别为20347套和22807套左右。结合现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政府保障能力分析预测,规划期内,应建设保障性住房27000多套。其中,廉租住房近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2000多套。

根据规划,到“十一五”期末,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划期内建设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20多万平方米,而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将接近180万平方米。规划要求,要合理选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便捷区域,同时充分考虑未来轨道交通线路周边以及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另外,南宁市还将旧城改造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效结合起来,重点实施优居工程型旧城改造项目,同时在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方面也予以考虑,比如集中建设一批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等。

据悉,为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南宁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完善保障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在动态监管方面,建立城市住房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及时更新完善,并通过对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的“年审制”灵活调整供应对象和标准,使得住房保障资源得到公平的配置。与此同时,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加强监管和严格规范在供应对象申请审查制度、户型面积和建筑标准限制、销售管理以及上市交易管理等环节的行为,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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